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教师

2021浙江金华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8名)

发布:2021-06-03 15:07: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金华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8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浙江金华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金华市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同时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全日制公办院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现因学院发展及教学需要,根据《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附件1:《金华市技师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应聘者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技能奖项获奖证书、证明比赛级别的文件等,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打包发送到jhgjjx659@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为:岗位+姓名 (例如:物联网专业理论教师+张XX)。学院收到邮件后会及时回复,如邮件发送后如未收到回复,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79-82273659、18967408769。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报名登记表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并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华市技师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4)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金华市技师学院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学院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6月19日8:30-11:30。资格复审时需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技能奖项获奖证书、证明比赛级别的文件等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理论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1.理论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微型课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满分100分。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
 
  2.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微型课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技能测试、微型课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学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六)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和学位等具体问题由金华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4.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0579-82469725。
 
  四、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须提前两周完成本人健康码(浙江省内)的申领,并高度重视交通、食宿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避免出省旅行及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赴面试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以接受面试入场前的健康检查与体温检测。
 
  2.所有考生须符合面试前14天内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之一者)、无流行病学史(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群)的要求。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色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浙后的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面试。如面试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之一者),须在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3.考生进入面试考点时,须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自觉接受健康码核查和体温检测;非面试时段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面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但。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达路228号
 
  咨询电话:0579-82273659、18967408769
 
  联系人:朱 勇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日
 
 
 
 
  文章来源:http://rsj.jinhua.gov.cn/art/2021/6/2/art_1229164940_3848007.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