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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8名)

发布:2021-08-06 15:44: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8名)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报请县委编办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8名,其中文职辅警4名,勤务辅警54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不得有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有海盐户籍或在海盐县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项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①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②持有A1驾驶证报考勤务辅警类各岗位的人员;
 
  ③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综合成绩内加入相应分值
 
  1.报考人员为中共党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曾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四有士兵等同等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报考勤务辅警类各岗位的人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2分;有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2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2分。
 
  3.报考勤务辅警3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加3分;报考勤务辅警4的人员,持有无人机操作资格证书的,加3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待遇人均约为9.4万/年(含“五险一金”),今后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8月20日17:30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需发送A1驾驶证或退伍士兵证等证件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8月23日17:3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考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具体从事工作内容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时间初定8月底或9月初,具体以通知为准。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1.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文职辅警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项目

达标成绩(男)

达标成绩(女)

10米×4往返跑(秒)

≤13”1

≤14”1

纵跳摸高(米)

≥2.65

≥2.3

1000米/800米跑(分′秒)

≤4’25”(1000米)

≤4’20”(800米)

  2.勤务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四项: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跑。四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24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高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经体能测试达标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初定9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职岗位占比为综合成绩的50%;勤务岗位占比为综合成绩的20%。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五)面试
 
  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勤务辅警岗位依据“四项体能成绩之和/4*50%+笔试成绩*20%”,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文职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50%,勤务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30%。
 
  入围面试人员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加分加分项目的,需在面试签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无加分项目或自动放弃加分。面试时间初定9月中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入围体检人数如未达到岗位计划招聘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或“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八)聘用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招聘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出现体检、考察及培训不合格或放弃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各项测试的,不进行递补。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各项招聘程序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过“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通知公布,敬请报名人员关注。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任何方式的合作。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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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hyrsrc.com.cn/ww/a/b/wwab_cont.html?key=9ymr32k0&selected=9ymr32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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