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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宁波海关缉私局辅警招聘文职辅警公告(18名)

发布:2021-11-15 15:47: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宁波海关缉私局辅警招聘文职辅警公告(18名)已发布,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海关缉私局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海关缉私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缉私辅警18人,其中文职辅警12人,勤务辅警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岗位名称:文职辅警
 
  专业要求:财会审计类、法学类、文史哲学类、社会科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艺术类专业。男女不限;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的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文体特长的人员优先。
 
  招聘人数:12人。
 
  日常工作地址:宁波海关缉私局、北仑海关缉私分局、镇海海关缉私分局、大榭海关缉私分局、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二)岗位名称:勤务辅警A(缉私犬助训员)
 
  专业要求:不限专业;限男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党员、警犬技术类专业或有熟练训犬工作经验的优先。
 
  招聘人数:2人;
 
  日常工作地址:宁波海关缉私局、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三)岗位名称:勤务辅警B
 
  专业要求:不限专业;男女不限,需出差办案,工作强度较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招聘人数:4人。
 
  日常工作地址:宁波海关缉私局、北仑海关缉私分局、镇海海关缉私分局、大榭海关缉私分局、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注: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缉私部门人民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截至2021年10月31日计算)。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加班、夜班等缉私工作需要;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双眼矫正后视力在4.8以上。
 
  (四)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职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司法拘留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
 
  6.曾因走私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缉私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依法与宁波中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宁波海关缉私局缉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管理;
 
  (三)人均年工资福利在7.5万元以上,以上薪资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材料
 
  《宁波海关缉私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页)、最高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学信网本人学籍证明电子扫描件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电子扫描件1份。
 
  以上报名材料,请使用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x@zhongp.com。
 
  联系人:0574-87918333,13967811528(同微信),李老师;0574-87918204,吴老师。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在职人员应聘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妥善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
 
  (四)应聘公告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宁波中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用工单位对相关咨询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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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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