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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3名)

发布:2021-12-13 13:45: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3名)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7日,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报临海市委组织部同意,经研究,面向临海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本次选调计划3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1名,审查调查岗位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市直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在现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2018年12月15日前考录的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除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管理岗位要求具有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写作、采编能力,能胜任新闻及新媒体宣传工作,性别不限。
 
  2.审查调查职位要求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学类相关专业,能适应较高强度工作,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要求男性。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综合研判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 海 市 监 委
 
  2021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hjw.gov.cn/art/2021/12/12/art_1229263121_5888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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