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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公告(7名)

发布:2022-09-05 14:28: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公告已发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7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下午17:00。笔试时间定于9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备考推荐参考2022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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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下表)。
 
  3.报名材料:《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箱

洞头区疾控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居中心街340号

0577-63483475

黄成铭

3130875502@qq.com

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灵昆西路11号

0577-86986120

张亿武

48599824@qq.com

  (二)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定于9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检验专业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定向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事项将在洞头区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2/9/4/art_1254239_59054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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