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3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50名)

发布:2023-02-22 14:05: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发布,招聘鄞州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专技)人员50名左右。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写作,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备考推荐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 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获取

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获取
\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正文

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3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现就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首善之区。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4.8万人。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4.8亿元,全省第一。连续四次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2022年荣登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榜首。鄞州区作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是宁波第一大城区、唯一“拥江揽湖滨海”的行政区。鄞州区也是著名的院士之乡,鄞籍“两院”院士多达45名,自古以来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东京奥运会首金冠军杨倩等诸多名人。
 
  二、招聘数量
 
  鄞州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专技)人员50名左右。
 
  三、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拟设北京、南京、武汉、杭州和厦门五个第一轮面试城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系统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选择第一轮面试城市。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选择一个城市。系统报名人员一经审核通过,第一轮面试城市不得更改。
 
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报名入口
\
(温馨提醒:2月24日上午8:30开始)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30--20:00通道开放)。
 
  已报名人员可再次扫描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前期未进行系统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一个城市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系统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或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有关要求和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第一轮面试城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第一轮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第一轮面试,以短信形式告知结果。
 
  第一轮面试城市将根据报名情况即时调整(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第一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根据五个城市系统报名人数情况,采用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城市,将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本轮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各岗位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结合年度编制使用、岗位需求等情况,可酌情择优增补。
 
  3.第二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本次招聘第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第二轮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各岗位第二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在该岗位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第二轮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视情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此次招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yz.gov.cn/art/2023/2/21/art_1229172679_4184605.html
\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事业人员公告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 其他地区招聘相关资讯推荐阅读
 

 

  ☆ 湖南招聘相关资讯
 

  ★ 河北招聘相关资讯

  ☆ 四川招聘相关资讯

 

  ★ 江苏招聘相关资讯


  ☆ 河南招聘相关资讯

\
\
 
\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等待你发现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3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