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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寻找答题本质

发布:2024-08-22 10:43: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方法案例

  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实际上,公文写作是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必备技能。申论测查这一题型切合了工作岗位的需求,要求广大考生提前具备从事公务员工作的能力。
 
  然而,省考申论在测查的同时,也需要各位考生注意,考试中的公文写作是想通过此种题型提醒广大考生提升写作能力和写作技巧,并非真正考查广大考生了解、熟悉、掌握具体公文写作的每种类型,格式测查并非重点,重点还是对于材料内容的把握。所以考生要铭记:省考公文写作内容为主,格式为辅。对于此种题型,还需要回归到从材料中找到本质。
 
  对于公文写作而言,格式测查并非重点,常见的公文写作格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全格”:对于公文写作而言,最完整的格式即:“标题+称谓+正文+发文对象+发文时间”。对于题目信息中没有任何说明、亦或是不确定具体书写格式时,可以书写全格。
 
  (二)“非全格”:“非全格”顾名思义,就是不需要把格式写全,只需要写一部分即可。比如:讲解稿、讲话稿、发言稿等有比较明确说话对象时:一般采用“标题+称谓+正文”的书写形式;短文、短评、报道、新闻稿等可以发表在报纸杂志上的文书,一般采用“标题+正文”的书写形式。若题干中出现“草拟”、“拟定”、“拟写”等,要求中出现“不必考虑格式”、“不必拘泥于”等说明,一般采取“标题+正文”等书写形式。
 
  【写作建议】
 
  (一)结合实际,灵活判断。在作答过程中要铭记:内容为主,格式为辅。公文写作得分主体还是要点,要在有限的格子内多书写不同的要点才是主要任务。若实在不清楚,可以结合具体实际,回想实际中此类文书是如何书写的。
 
  (二)多多练习,心中有数。公文写作文书是多种多样的,考查类型也具备多样化特征。因此,要想在考场上不慌张,则必须多练习,多见不同类型的文书,比如:备询要点、导言、前言等不常见文书。只有在练习时多见,在考场上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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