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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2025-08-21 16:46: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2025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公告摘要

  2025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已发布系统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9时至8月29日16时,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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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正文

 

 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要求;


  (四)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


  1.系统报名


  时间:2025年8月25日9时至8月29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列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9月1日9时至9月2日16时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9月3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9月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请勿用信用卡缴款)。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予以公布(下同)。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或补充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资格确认


  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对象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1.在资格确认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不再递补。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放弃或被认定不宜聘用者、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放弃或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均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组织分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取得时间以及岗位所需其他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含)。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2023届和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须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以第二专业报名的,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6.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进行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9.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如下(工作日开放时间:8:30-11:30,14:30-17:30):


  入伍咨询电话:0574--26931703


  退役咨询电话:0574--89296248


  其他咨询电话:0574--89293242


  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附件: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x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武装部

  2.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5.   2025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172679/art/2025/art_368e72d602a14eddaa870b3b4e195d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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