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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募新一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函

发布:2025-11-24 13:43: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募新一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函摘要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募新一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函已发布申请报送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5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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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募新一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函正文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募新一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函
 

  各相关银行:


  根据《舟山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财政支持办法》(舟财经发〔2022〕57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专项信用贷款在深化银政合作、服务实体经济上的重要作用,现结合专项信用贷款相关规定,公开招募新一轮(2026-2028年)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并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合作银行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在舟山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项;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4.上一年度发放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二、合作银行准入流程


  1.原合作银行到期自动终止合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新一轮专项信用贷款发放的银行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上年度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结果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发放清单);


  2.市财政局对申请银行进行条件审核,并根据专项信用贷款运作情况统筹研究银行的合作申请;


  3.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申请银行正式列为专项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并对所有合作银行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市财政局对合作银行每年度开展专项信用贷款发放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赋分考核。


  2.本轮专项信用贷款合作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若遇政策变动,对本轮合作有较大影响的,将酌情作相应调整。对审核通过作为新一轮合作银行的,从2026年1月起按要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


  3.合作期间,市财政局每年度对合作银行进行资格审查,若出现不符合《支持办法》规定的情形,自动终止下年度起的合作。


  4.申请报送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5日。联系人:周虹汝;联系方式:2263309。


  舟山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zscz.zhoushan.gov.cn/col/col1229339756/art/2025/art_9bd428f4fd6e4a66ac1c89e635aa67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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